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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学院概况

    辽宁警察学院是全省唯一一所省属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学院隶属于辽宁省公安厅,肩负着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培训在职民警的双重任务。学院始建于1960年,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学院。2015年获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16年获批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院校,2017年获批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优秀试点示范院校。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分校区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95号。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397人,教职工445人,其中专任教师262人。目前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1个、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1个、辽宁省创新创业示范专业1个、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辽宁省一流课程59门。

    学院始终坚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坚持“政治建校、特色办校、质量兴校、改革强校”办学方针,形成了鲜明的公安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已经为全省培养了4.2万名优秀警务人才,成为辽宁公安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公安教育训练的主阵地。学院坚持政治建校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站位一流、对标一流、争当一流,深入推进实战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公安专门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公安教育训练的高地,为辽宁振兴发展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忠诚卫士。

一、招生计划安排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全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辽宁省公安厅核定的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学院所有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注:计划如有变动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二、专业设置及选考科目

 
 


三、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提前录取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艺术类本科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公安专业、监狱学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参加艺术类批次录取;交通管理、网络空间安全、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参加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3.公安专业全省统招,只录取参加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辽宁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准)考生。公安专业毕业生须参加当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并根据统考成绩,按照当年辽宁省公安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和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0%+专业测试成绩×5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监狱学专业全省统招,只录取参加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辽宁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准)考生。监狱学专业毕业生按照当年辽宁省招录公务员有关政策和监狱戒毒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择优录用。

四、报考须知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以下简称面试体检体测)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和依据。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2023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测仍采取分市开展形式,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部署,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具体实施。我省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测。面试体检体测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有关须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

    参加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报名条件,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原铁道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辽宁警察学院等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辽宁省招生的相关条件,详见各公安院校招生章程。

(二)报考条件

我省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取得辽宁省高考报名资格,参加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辽宁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三)参检考生确定

在提前本科批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上线考生中,区分性别、科类,依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数量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考生对象。如高校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部分院校报考生源数量未达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测规定倍数时,从已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且未纳入公安院校面试体检体测范围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体补充。
    考生可于2023年7月2日16时,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s://www.lnzsks.com)点击进入“查询中心”,在“2023年公安院校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名单”栏目中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

(四)面试体检体测开展时间、地点

各市面试体检体测时间统一安排为7月3日一天完成,各市面试体检体测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凡具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测资格的考生未按时或未到指定地点参检视为自愿放弃。

五、公安专业考生面试体检体测政治考察内容及标准

(一)面试内容和标准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具体标准为:

1.报考动机端正,对从事公安工作有个人主观积极愿望;

2.言语表达清晰,无口吃、嗓音明显嘶哑等;

3.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不全、步态异常等。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眼科:任何一眼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科: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面颈部无瘢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腋臭,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纹身、少白头。

6.其他:血压正常,嗅觉正常,两耳听力正常。

以上项目为现场检测项目。考生对现场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场内复核一次,场内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离场后不予复核。

考生要提前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以下简称《患病经历申报表》见附件1)作出如实承诺并签名确认。现场参检时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原件、《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患病经历申报表》。现场体检将对考生提供的《患病经历申报表》《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项目结论内容进行审查。现场进行的体检项目以现场体检结论为准。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具体如下:男性体测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000米跑;女性体测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800米跑。 


 

面试、体检采取单项淘汰,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面试或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得参加余下项目检测。体能测评对4个项目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项目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结论合格;有2个项目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不得参加余下体测项目。面试体检体测结论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准,不予复检。因需参加体能测评,同时考虑天气状况,建议考生穿着夏季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检测。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数字号码等字样,或佩戴不同颜色护腕等饰物。

(四)公安专业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将对面试体检体测合格的考生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六、监狱学专业考生面试体检体测政治考察内容及标准

监狱学专业面试体检体测政治考察内容及标准详见(http://zsjy.lnpc.cn/Info/1/211.html)进入辽宁警察学院官网招生就业网查看。

七、其他

(一)请考生关注本地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和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参加面试体检体测个人防护准备工作。

(二)若公安部、教育部和我省教育、公安等部门对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相关工作出台新政策、新规定的,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在体检、体测、面试及录取期间,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相关部门政策执行,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相关信息发布,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或引用,不得在个人自媒体上发布招生宣传信息。任何以辽宁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名义进行的宣传和组织报名等事宜,均与学院招生就业处无关,学院的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点击链接下载)

 

         2. 2023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地点和咨询电话(点击链接查看)





辽宁警察学院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