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和《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有关规定,我院将开展2025届毕业生烈士子女、孤儿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学院现对本项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报名条件
1、本次申报条件为:2025届毕业生中烈士子女及孤儿类型的毕业生。
2、请烈士子女及孤儿类型的毕业生认真仔细阅读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烈士子女、孤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2《烈士子女、孤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操作注意事项》明确补贴对象及操作流程并按照文件中的类型分类准备相应材料。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证或注册学籍相关证明(包含毕业时间、培养层次、所学专业等信息)、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的基础上,还应根据申请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以上申请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电子版扫描件,电子版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三、报名流程
1、2025届毕业生烈士子女、孤儿求职补贴工作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请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厅平台”(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实名制注册后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具体操作详细阅读附件2《烈士子女、孤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操作注意事项》。
四、报名及审核时间
1、符合条件请于2024年9月29日-10月8日完成报名。毕业生网上申报后,请于2024年10月8日15时前将相应证件、证明原件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材料审核截止日期2024年10月8日15时。
五、联系方式及地点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院经办部门:学生工作处
办公地点:办公楼105
学院经办人:彭处长、何老师
联系电话:17641167929(微信同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烈士子女、孤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烈士子女、孤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操作注意事项》
辽宁警察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