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兵团公务员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兵团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5年度兵团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计划招录54个职位共计92名公务员,兵团各师市公安局、垦区局及辖区派出所均有职位(详见附件1)。具体事宜可向招录机关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991-5988789)。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云南警察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等全国35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5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公安院校和公安专业目录以2021年9月修订版为准,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
- 报考人员应参加过2025年1月4日—5日全国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符合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总分不低于70分,公安专业科目合格分数线不低于45分。
-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基本资格条件。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毕业时不能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此次报名、资格审查在线下进行,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11日,招考职位可在本校就业中心(机构)进行查询。符合条件人员根据招考职位条件和个人意愿等情况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选1个职位。报考者填写《2025年度兵团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报名表》(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交本校就业机构汇总初审后,统一反馈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选,审核结果一般在3天内通过学校就业机构反馈至考生本人。
各招录机关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因报考人数较少,未能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低于2:1)。被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考生,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条件,填写《报名表》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并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三)体能测评
报考者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环节视报考人数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在面试前或面试后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者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原则上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进入考察后,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相关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政策咨询电话:兵团公务员局 0991-2890637
兵团公安局 0991-5988789
附件: 1.2025年度兵团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职位表
2.2025年度兵团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报名表
兵团公务员局
2025年5月